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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更改姓名/身份证号
只能对姓名进行更正,不能易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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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更正性别/出生日期
若保户误告的性别/年龄导致公司实收的保费少于应收的保费,投保人应补交保险费及累积利息;
若保户误告性别/年龄导致公司实收的保费多于应收的保费,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多交的保费。
更正的性别/年龄须符合合同的约定。 -
3.更改地址/电话
电话变更应为保户本人;
地址应包括正确的邮编; -
4.变更受益人
险种规定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本人时,不能申请变更;
受益人变更须在未发生保险事故前。
变更身故受益人时,被保险人(若满18周岁)必须签字同意。
受益人为数人时,需确定变更后的受益顺序及受益份额。未确定受益份额的,视同默认为份额相等。同一顺序的受益份额之和为10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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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变更投保人
服务提示: 新旧投保人、被保险人均须在申请书上签名同意; 若合同中含有投保人保障责任,则需提供新投保人的《补充健康告知问卷》; 因身故、失踪等特殊原因导致原投保人无法在申请书上签名时,需提供有关证明; 新投保人必须和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; 投保人变更时,应提供相应的个人资料。若选择银行转帐方式交付保费,应重新授权; 若保单有欠款、预交等情况,需事先约定后方可变更投保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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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变更交费频次
服务提示: 变更交费频次一般只适用于频次高的变为频次低的(如月交变为年交等); 公司将根据补交保费计算公式,计算出补交部分的差额。(具体请通过服务热线咨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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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变更交费方式/变更帐号
服务提示: 上门收取变更为转帐交费或变更帐号时,投保人需提供银行帐户存折首页复印件; 帐户所有人须是投保人,若非投保人本人,帐户所有人应在转帐授权书上签名授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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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变更职业/工种
服务提示: 被变更人须在申请书上签名确认; 变更职业/工种须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内,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; 按照本公司的职业和工种分类,倘若变更的职业/工种,其危险程度变化的,本公司将按条款规定作出相应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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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增加附加险
服务提示: 需被保险人签名同意; 在保单周年日增加附加险; 新增附加险经核保批准及交付保费后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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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取消附加险
服务提示: 取消附加险按条款规定作退保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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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补/换发合同文本
服务提示: 填写申请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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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复效
服务提示: 填写个人告知书; 申请经核保批准,补交欠交保费及利息后,合同效力方可恢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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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.冷静期撤单
服务提示:
须在保险合同犹豫期内申请;
犹豫期以合同条款约定为准;
退还的保费一般通过转帐方式退还至投保人帐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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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.退保
服务提示:
退保受理日以公司收到客户书面申请或邮戳的日期为准;
退还的保费一般通过转帐方式退还至投保人帐户。
需要了解更多,请来电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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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
a.保险合同原件 b.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c.投保人身份证明
d.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e.被更正人身份证明f.保险费转帐授权书
g.银行存折首页复印件 h.职业变更证明 i.补充健康告知问卷
j.补换发保险合同申请书 k.恢复合同效力申请书 l.解除保险合同申请书
m.户籍部门的证明 n.工本费10元 o.最近一次交费凭证